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稳健系列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Ⅱ期"(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3月5日终止。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稳健系列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Ⅱ期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0年3月5日
3. 信托计划规模:70583万元人民币
4. 信托计划期限:2+1年
5.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6.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由我公司集合运用,以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方式投资于有可持续发展经济潜力的投资区域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二级开发、经营性物业项目及房地产并购项目等。
7. 信托计划保障方式:提前制定并严格执行投资策略、投资标准及风险控制体系;组合投资、分散风险;严格选择项目和交易对手。
8. 保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
委托人于2010年3月5日将信托资金人民币70583万元划入我公司开立
在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的信托专户(7111 0101 8680 0034 532),至此信托资金足额交付,本信托计划生效。
2. 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我公司以信托资金30583万元向项目方北京京发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以剩余信托资金40000万元收购京发房地产关联公司持有的北京京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4亿元应收账款。
3.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我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的终止
截至2012年3月5日,我公司已收回全部投资款。至此,本信托计划终止。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按照信托合同第11.5条约定,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受益人。
3. 信托计划的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受托人于2012年5月11日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 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受益人。
2. 分配金额
截至2012年5月11日,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共计249,316,811.44元,信托支出共计112,980,811.44元,实现信托收益136,336,000.00元。
本信托计划分配信托利益金额共计842,166,000.00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705,830,000.00元,信托收益136,336,000.00元。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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