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商砼投资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4月24日提前终止。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 商砼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09年1月16日
信托计划规模:18023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42个月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加以集合运用,主要用于以收购、新设、增资或设备出资形式投资于商砼公司。信托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国债、银行存款等具有稳定收益的金融产品。
信托收益分配:根据信托合同约定,该信托计划受托人于2010年4月、2011年4月、2012年3月、2012年4月将信托利益划入受益人账户,信托收益达到预期收益水平。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信托账户: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账号
信托账号:0108014040002174
信托经理:幸宇晖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加以集合运用,主要用于以收购、新设、增资或设备出资形式投资于商砼公司。信托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国债、银行存款等具有稳定收益的金融产品。
2. 信托计划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终止
2012年2月28日我公司与北京新航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将项目公司99%的股权转让给北京新航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将分期支付给我公司。
2012年3月22日我公司收到第一笔转让价款总额1亿元, 2012年4月24日我公司收到转让价款尾款,股权转让交易完成。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目的已实现,信托计划终止。
2、. 信托计划清算
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处理了信托清算事务,并出具本清算报告。本信托计划下的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四、信托计划利益的来源及其分配
1. 信托利益的来源及收支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来源由信托投资股权分红及股权转让款。
截至2012年5月22日,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109,270,439.21元,累计支出34,876,020.82元,实现信托收益为74,394,418.39元。
2 信托利益的分配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利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受益人,信托计划成立后,历年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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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时间 |
信托本金 |
信托收益 |
信托利益 |
2010年4月 |
0 |
18,830,915.83 |
18,830,915.83 |
2011年4月 |
0 |
20,437,200.00 |
20,437,200.00 |
2012年3月 |
100,000,000.00 |
0 |
100,000,000.00 |
2012年4月 |
80,230,000.00 |
35,126,302.56 |
115,356,302.56 |
累计 |
180,230,000.00 |
74,394,418.39 |
254,624,418.39 |
本信托计划各年分配的信托利益均达到预期收益水平。
五、声明
至2011年5月22日,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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