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银驰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7月16日到期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银驰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1年7月15日
信托规模:9,00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名义受让观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综艺股份(股票代码:SH 600770,以下简称"标的股票")1000万股限售流通股的股权收益权。
信托收益分配:信托计划利益中扣除信托合同约定的费用后余额为可分配的信托计划利益。可分配的信托计划利益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终止日后十个工作日内。信托计划利益由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向受益人信托计划利益划付账户进行分配。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账 号:110060776018170067568
信托经理:黄冬萍、王鋆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信托资金的募集
北京信托于2011年7月15日将信托资金共计$90,000,000.00元存入信托专户内。
2.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已按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用于购买观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综艺股份1000万股限售流通股的股权收益权。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3.信托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于2011年7月8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银驰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管协议》,由受托人出具划款指令,该行负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受托人出具的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并出具保管报告。该行在本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保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保管人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为12个月,于2012年7月16日到期结束。
2.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为:持有信托单位份额低于200万份(不含200万份)的投资者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持有信托单位份额高于200万份(含200万份)但低于300万份(不含300万份)的投资者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3%;持有信托单位份额高于300万份(含300万份)但低于1000万份(不含1000万份)的投资者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5%;持有信托单位份额高于1000万份(含1000万份)的投资者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
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信托计划利益由受托人划至受益人信托计划利益划付账户。
2.信托利益的分配金额
[FS:PAGE]依照信托文件约定,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观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溢价回购标的股票收益权的价款,受托人变现标的股票的所有收入与损益的总和,扣除本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截止2012年9月21日(结息销户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11,051,466.63元,其中利息收入10,984,266.63元,其他收入67,200.00元;支出共计2,568,129.42元,其中受托人报酬2,347,112.82元,托管费180,493.15元,其他费用40,523.45元。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益8,483,337.21元。
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7月17日完成信托计划利益分配,共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90,000,000.00万元,收益8,483,337.21元,合计98,483,337.21元。
五、声明
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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