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简介
一、信托计划名称
大万商厦物业收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生效日
2007年10月8日
三、信托计划规模
人民币9100万元
四、信托计划期限
自信托计划不设固定存续期限,但不超过8年。本信托计划实际存续期限为一年。
五、信托计划目的
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用于收购北京大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万公司”)开发建设的大万商厦,以大万商厦的相关收入等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六、信托计划受托人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
七、信托计划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一、 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在推介期内,顺利完成发售工作, 2007年10月8日《大万商厦物业收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共计募集信托资金9100万元,签署信托合同48份。
二、 信托资金的运用
依据信托计划约定,该信托计划资金由北京信托集合运用,用于收购大万公司开发建设的大万商厦,北京信托于 2007年10月16日与大万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房屋销售款为9100万元。
三、 信托资金的管理
北京信托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薄进行资金收付和会计核算。
第三部分 信托计划的收益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主要来源于物业租金以及信托计划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截止 2008年10月21日(清算日),该信托计划共产生业务收入19,164,859.83元,该信托计划的费用共计2,746,253.58元(其中:受托人北京信托的信托报酬为2,426,783.38元),营业税金及附加费用共计1,038,606.25,信托收益共计13,991,822.87元。
第四部分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 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不超过8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计算。因大万公司回购大万商厦满足信托计划提前结束的条件,每份优先信托单位项下将获得大万公司10%信托利益的补偿。截至2008年10月,北京信托已收到因信托计划提前终止而取得的本金及10%信托利益补偿共计人民币99,000,000.00元,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二、 信托财产的归属
根据信托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受托人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归属给受益人。
三、 信托财产的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业务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并委托万隆会计师事务所就本信托业务进行了清算审计,出具了《大万商厦物业收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审计报告》〔万会业字(2008)第2448号〕。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北京信托将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在其营业场所和其公司网站公告委托人及受益人。
第五部分 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一、 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受益人。
二、 实际分配时间与分配金额
北京信托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48份资金信托合同有关条款,于 2008年4月14日向受益人分配了上半年信托收益人民币3,690,000.00元,于 2008年10月13日将优先级信托本金9000万元和下半年信托收益人民币3,690,000.00元以及因信托计划提前终止而取得的10%信托利益补偿人民币9,000,000.00元划付给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利益划付帐户。
第六[FS:PAGE]部分 声明
至2008年10月,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大万商厦物业收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北京信托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大万商厦物业收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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