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增益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12月12日到期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增益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1年12月13日
信托规模:成立规模100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购买目标股票(金发科技)股东黄险波持有的流通股200万股股权收益权。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
账 号:0136014040000276
信托经理:盛军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信托资金的募集
北京信托于2011年12月13日将信托资金共计$10,000,000.00元存入信托专户内。
2.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已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名义购买目标股票(金发科技)股东黄险波持有的流通股200万股股权收益权,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2012年6月本信托计划或资本公积金转增60万股,红股60万股,质押股数增至320万股。
3.信托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于2011年12月12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增益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管协议》,由受托人出具划款指令,该行负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受托人出具的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并出具保管报告。该行在本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保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保管人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为12个月,于2012年12月12日到期结束。
2.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为:认购资金在2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投资者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认购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5%。
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信托计划利益由受托人划至受益人信托计划利益划付账户。
2.信托利益的分配金额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出让人溢价回购标的股票收益权的价款,受托人变现标的股票的所有收入(仅限于承担担保责任的部分)与损益的总和,扣除本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截止2013年1月8日(结息销户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1,102,212.85元,均为利息收入;支出共计291,243.35元,其中受托人报酬254,269.21元,托管费20,054.79元,其他费用16,919.35元。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益810,969.50元。
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12月13日完成信托计划利益分配,共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10,000,000.00万元,收益810,969.50元,合计10,810,969.50元。
五、声明
[FS:PAGE]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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