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联盛能源产业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11月5日终止,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联盛能源产业投资集合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0年9月15日
信托计划规模:487,222.2567万元,其中A类信托单位199,000万份,B类信托单位288,222.2567万份。
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的预定期限为三年,自信托计划成立日2010年9月15日起计算;本信托计划优先级预定期限为两年,自优先级预定期限开始日起计算,优先级预定期限在《信托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进行调整。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用于受让转让方的特定资产收益权,通过在信托期限内因享有该特定资产收益权而获得的投资目标收益实现信托利益。
信托收益分配: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满6个月之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托利益分配;于信托合同约定的优先级预定期限到期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返还信托本金。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专户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林支行
账 号:0509018529201000836
信托经理:幸宇晖 杜芳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加以集合运用,主要用于受让转让方的特定资产收益权,通过在信托期限内因享有该特定资产收益权而获得的投资目标收益实现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国债、银行存款等具有稳定收益的金融产品。
2. 信托计划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的终止
2012年9月27日我公司收到部分信托本金及收益,之后十个工作日内已分配至受益人账户,此次分配的部分信托本金占优先级信托本金的比例为90.8089%,分配的收益率达到了预期水平。2012年11月5日收到优先级剩余信托本金及收益资金,根据信托合同第20.2.1条"信托计划目的已经实现"的约定,本信托于2012年11月5日结束。
2、信托财产的归属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终止清算后,信托财产归本信托计划的全体受益人享有。
3、信托计划的清算
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处理了信托清算事务,并出具本清算报告。本信托计划下的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分配方式
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级信托本金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受益人。次级受益人按信托计划关于次级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分配方式进行了分配。
2、分配金额
截至2013年1月30日本信托计划累计实现信托收入为:690,043,068.25元,累计支出为:270,918,799.01元,累计信托净利润为:419,124,269.24元,全部分配给受益人,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至2013年1月30日,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FS:PAGE]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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