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长盈6号保障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1月20日终止。作为该信托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长盈6号保障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1月20日;
3.信托计划规模:3.6亿元人民币。其中,优先级信托单位规模2.6亿元;次级信托单位规模1亿元(包括A类次级信托单位5000万元;B类次级信托单位2000万元;C类次级信托单位3000万元);
4.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
5.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7.信托计划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充分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加入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北京首开晟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开晟馨)购买标的资产的资产收益权,受托人向首开晟馨支付的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将专项用于小屯馨城公租房、廉租房项目建设。受托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谋求信托财产的增值。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信托资金的募集
委托人于2012年1月20日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36,000万元存入为本信托开立的信托专户内。信托专户的信息如下:
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010900161810889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2.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首开晟馨签署《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购买标的资产的资产收益权,受托人向首开晟馨支付的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将专项用于小屯馨城公租房、廉租房项目的建设;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日的三个工作日前或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日的三个工作日前,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其在《资产收益权收购合同》项下的收购义务,向北京信托收购标的资产的资产收益权并支付相应的资产收益权收购价款。
3.信托资金的管理:
信托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本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终止
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期限为12个月,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1月20日终止,信托财产专户于2013年3月11日撤销。
2.信托财产归属
依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财产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归属于全体受益人。
3.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交付受益人。
2.分配金额
本信托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收购价款。截至2013年3月11日,本信托计划实现收入共计44,133,276.38 元;支出共计6,667,816.58 元,其中,受托人报酬5,414,794.52 元,托管费1,082,958.90 元,其他费用共计170,063.16 元,实现信托净利润为37,465,459.80 元,已全部分配给受益人。
五、声明
本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FS:PAGE]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客服专线(消费投诉电话):400-610-8899(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客服邮箱:clientservice@bjitic.com
投诉举报电话:010-59680666(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传真:010-596809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院1、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