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盈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2月19日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盈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2月3日
信托规模:79722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10年,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运用信托资金购买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总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方"或"武清开发区总公司")拥有的武清开发区一、二期三十四条道路的地下管网资产,并将上述地下管网资产出租给承租方,并于信托到期前,由承租方按照约定价格购买上述地下管网资产。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账户:
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010900161810628;
开户行:招商银行天津鼓楼支行。
信托经理:张骥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共募集信托资金79722万元。
2.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将全部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79722万元作为标的资产购买价款支付至武清开发区总公司,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3.信托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北京信托·盈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由受托人出具划款指令,该行负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受托人出具的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并出具保管报告。该行在本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保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保管人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终止
根据《北京信托·盈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第二十四条中第(二)款第5项的约定,"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提前回购标的租赁资产的"本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根据上述约定,本信托计划已于2013年2月19日宣告终止,并已于3月7日撤销信托专户。
2.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已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照信托合同第21条规定以分配信托利益的形式归属给受益人。
3.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2.信托利益的分配金额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武清开发区总公司支付的标的资产回购价款和租金、租赁管理费,扣除本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124,487,676.81元;支出共计24,354,317.83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收益100,133,358.98元。
本信托计划共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797,220,000元,收益100,133,358.98元,合计897,353,358.98元。
五、声明
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FS:PAGE]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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