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洛阳塞纳春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3月13日终止, 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洛阳塞纳春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3月13日
3、信托计划规模: 24966万元
4、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可以提前终止
5、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
6、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7、信托专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大望路支行;
银行账号:010900161810125
8、信托资金运用方式:
(1)本信托项下首次募集的信托计划资金中的人民币14966万元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信托文件的规定,与洛阳绿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绿都")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全部向洛阳绿都提供信托贷款,专项用于洛阳塞纳春天项目二期工程的开发建设。洛阳绿都作为借款人按《信托贷款合同》约定支付贷款本金、利息以及其他应付款项。
(2)本信托项下首次募集的信托计划资金中的人民币10000万元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信托文件的规定,与郑州绿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绿都")签订相应的《股权转让合同》,用于受让洛阳绿都55.5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9、信托收益分配: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在每个分配日即指2012年6月21日、2012年12月21日、2013年6月21日、2013年12月21日和信托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的10个工作日内任意一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10、信托经理:张昕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
2012年3月13日共募集资金24966万元全部划入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账户,,本信托计划成立。
2、信托资金的使用情况
信托资金中14966万元用于向洛阳绿都提供信托贷款,专项用于洛阳塞纳春天项目二期工程的开发建设;10000万元用于向郑州绿都受让洛阳绿都55.56%的股权。
3、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我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的终止
2013年3月13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行权义务人郑州绿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全部行权费及股权转让价款,且借款人洛阳绿都置业有限公司足额向我公司支付贷款本息。根据信托合同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于2013年3月13日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
2、信托财产的归属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在承担应由财产承担的费用以及向全体受益人分配完毕相应的信托利益后,剩余信托财产归属于受托人。
3、信托计划的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2、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共计35,911,774.06元,信托支出共计3,837,025.33元,实现信托收益32,074,748.73元。
本信托计划分配信托利益金额共计281,734,748.73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249,660,000元,信托收益32,074,748.73元。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FS:PAGE]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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