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中小.成长之星(15期)中小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3月15日到期结束。我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项目的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中小.成长之星(15期)中小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1年3月15日
信托计划规模:100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2年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以本信托资金贷款给北京鑫洁丽建筑玻璃有限公司300万元,北京智博高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700万元(以下简称"借款人"),用于借款人补充流动资金周转。
信托利益分配: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利益每六个月分配一次。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信托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
银行账号:0109 0016 1810 307
信托计划保障方式: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分别由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为北京鑫洁丽建筑玻璃有限公司、北京燕鸿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北京智博高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托经理:黄莉莉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项下资金经于2011年3月15日全部募集完,并于当日成立。
2. 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计划资金于2011年3月15日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用途发放至借款人账户。
3. 信托资金的管理
我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的终止
截至2013年3月15日,借款人已按期足额支付贷款本金及相应的贷款利息。至此,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全部得以清偿,本信托终止。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
3. 信托的清算
自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受托人开始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清算报告无需审计。就本信托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来源于贷款利息收入。截至2013年3月15日(终止日),收到贷款利息收入共计1,790,944.45元,截至2013年4月3日(信托专户销户日),本信托计划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3,165.84元,以上收入合计1,794,110.29元。
截至2013年4月3日本信托计划累计支付银行托管费及代理费142,138.87元,税金100,792.89元,受托人报酬151,248.80元,律师费及其他费用15,096.53元。以上支出合计409,277.09元。
本信托计划取得可供分配的信托利润共计1,384,833.20元,已全部分配给受益人,并按期返还了信托本金10,000,000.00元。分配收益率达到了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至2013年4月3日,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资金信托合同》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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