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o华联化工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第一信托单元于2013年1月6日、第二信托单元于2013年1月11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华联化工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计划第一信托单元成立日:2012年1月6日
信托计划第二信托单元成立日:2012年1月11日
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第一信托单元规模:人民币29571万元
信托计划第二信托单元规模:人民币15883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不超过2年,各信托单元的存续期均为12个月,均自该类信托单元成立之日起计算。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计划可以提前终止和延期,各类信托单元可以提前结束或延期。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北京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以受托人名义将信托资金用于购买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的经营收益权。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信托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
账 号:1602 0016 2920 0214 163
信托经理:周静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1.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已将信托资金45454万元用于购买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的经营收益权。
2.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我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终止及清算
1.信托计划的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该信托计划到期正常结束,并分别于2013年1月6日及2013年1月11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2.信托财产归属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计划利益中扣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后余额为可分配的信托计划利益。可分配的信托计划利益以信托财产为限以现金进行分配,向受益人分配全部信托本金、收益,直至信托收益达到预期收益率为止。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比例对信托计划利益享有权利。
3.信托的清算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扣除各项费用后向受益人按预期收益率进行信托利益分配后仍有结余的,该等结余作为超额受托人报酬支付给受托人。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分配方式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计划利益中扣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后余额为可分配的信托计划利益。可分配的信托计划利益以信托财产为限以现金进行分配,向受益人分配全部信托本金、收益,直至信托收益达到预期收益率为止。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分别于2013年1月6日及2013年1月11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2.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华联化工支付的经营收益款。本信托可供分配信托利益金额共计494,905,328.09 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454,540,000元,信托收益40,365,328.09元,达到了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预期收益率水平。
3.声明
至2013年4月17日,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FS:PAGE]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资金信托合同》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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