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珠海十字门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1月4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珠海十字门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1年9月19日
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人民币5000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2011年9月19日至2013年1月4日。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以增资扩股的形式投资于珠海十字门酒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字门酒店")并持有其股权。十字门酒店将新增资金用于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内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中所需支付的建安费、材料费等。信托到期前,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字门公司")溢价受让全部信托持股。
信托利益的分配: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分为信托每个自然年度半年分配和信托计划终止分配。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大德路支行
支行账号:3602003829200175202
信托经理: 周静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已将全部信托资金5亿元以增资扩股的形式投资于十字门酒店并持有其股权。增资完成后,珠海十字门酒店的注册资本金将变更为人民币伍亿壹仟万元(RMB510,000,000.00),其中,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98.04%,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96%。
2、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我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终止及清算
1、信托计划的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计划成立满12个月之后,可提前结束。珠海十字门公司于2012年12月20日向我司提交了提前还款申请,申请于2013年1月4日提前终止本信托,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1月4日提前结束。
2、信托财产归属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计划利益中扣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后余额为可分配的信托计划利益。可分配的信托计划利益以信托财产为限以现金进行分配,向受益人分配全部信托本金、收益,直至信托收益达到预期收益率为止。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比例对信托计划利益享有权利。
3、信托的清算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在向受益人进行信托利益分配后仍有结余的,该等结余作为主理银行服务费支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分配方式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计划利益中扣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后余额为可分配的信托计划利益。可分配的信托计划利益以信托财产为限以现金进行分配,向受益人分配全部信托本金、收益,直至信托收益达到预期收益率为止。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于2013年1月4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信托专户于2013年4月15日撤销。
2、 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十字门公司受让信托持股所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本信托可供分配信托利益金额共计557,555,625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500,000,000元,信托收益57,555,625元,达到了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FS:PAGE]至2013年4月15日,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资金信托合同》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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