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恒发矿业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1月28日终止,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恒发矿业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1年1月28日
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5,00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2年(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和延期的情形除外),即2011年1月28日至2013年1月28日.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以增资和股东借款的方式全部用于恒发矿业,其中人民币肆仟万元信托资金用于对恒发矿业进行增资,受托人将代表信托计划持有增资后恒发矿业80%的股权;向恒发矿业提供信托贷款壹亿壹仟万元。增资款和信托贷款全部用于恒发矿业的产能与储量扩大所需资金。
信托收益分配: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满12个月分配信托收益。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专户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
账 号:0108014040002463
信托经理:幸宇晖 杜芳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加以集合运用,主要用于以增资和股东借款的方式全部用于恒发矿业,其中人民币肆仟万元信托资金用于对恒发矿业进行增资,受托人将代表信托计划持有增资后恒发矿业80%的股权;向恒发矿业提供信托贷款壹亿壹仟万元。增资款和信托贷款全部用于恒发矿业的产能与储量扩大所需资金。
2. 信托计划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的终止根据信托合同约定,该信托计划到期正常结束。我公司已于2013年1月28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收益及本金划入受益人账户,信托专户于2013年3月底撤销。
2. 信托财产的归属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终止清算后,信托财产归本信托计划的全体受益人享有。
3. 信托计划的清算
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处理了信托清算事务,并出具本清算报告。本信托计划下的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 分配方式
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级信托本金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受益人,次级受益人原状分配剩余信托财产。
2. 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共计45,156,609.81元,信托支出共计10,075,885.18元,实现信托收益35,080,724.63元,全部分配给受益人。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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