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天房大寺127地块保障房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5月11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天房大寺127地块保障房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4月28日。
3. 信托计划的规模: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规模为44545万元,推介结束时信托规模为49000万元。
4. 信托计划的期限:自2012年4月28日至2013年5月11日止。
5. 信托受益权的分类: 本信托项下信托单位根据认购金额不同分为A、B、C和D类四类。
6. 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购买项目公司持有的大寺新家园127地块保障房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权,该款项用于大寺新家园127地块保障房项目的开发建设。
7.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或"受托人")。
8. 信托计划保管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9. 信托账户: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账号:330001235010004097;开户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0. 信托经理:高茵、邢智。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本信托计划共募集信托资金49000万元,具体募集情况如下:
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4月28日(信托计划成立日)募集信托资金44545万元;
2012年4月28日至2012年5月11日(推介期结束日)募集信托资金4455万元。
2. 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购买项目公司持有的大寺新家园127地块保障房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权。该款项用于大寺新家园127地块保障房项目的开发建设。
3. 信托财产的管理
受托人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北京信托˙天房大寺127地块保障房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管协议》,由该行负责监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本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终止
2013年5月11日本信托到期终止。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已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照信托合同第9条规定以分配信托利益的形式归属给受益人。
3. 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收益的分配
1. 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2. 信托利益的分配金额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77,081,713.62元,支出共计24,784,605.35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收益52,297,108.27元。
本信托计划共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490,000,000.00元,收益52,297,108.27元,合计542,297,108.27元。
五、声明
本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十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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