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民生保腾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7月23日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民生保腾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12月20日
信托规模:信托计划总规模约10亿元,分期募集成立。截至信托计划结束前,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2640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的预计期限为10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受托人有权对信托期限进行调整。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
债权投资:以参与银团贷款的形式进行投资;
权益投资:以认购信托单位等形式进行投资;
其他投资:投资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高流动性货币类产品等。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账户: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账号:0108014040002756
信托经理:张骥
二、信托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1.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加以运用,资金运用方式均为与民生银行组成银团发放银团贷款,本信托计划项下资金运用的项目包括江西樟树易达项目、咸丰明龙项目、刘氏矿业项目和合源粉体项目。
2.信托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北京信托·民生保腾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由受托人出具划款指令,该行负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受托人出具的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并出具保管报告。该行在本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保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保管人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第二条的约定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信托计划,或是延长信托计划期限。"2013年5月9日,受托人将咸丰明龙项目、刘氏矿业项目和合源粉体项目等银团贷款项目对应的信贷资产转让给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收到信贷资产转让价款,信托计划规模缩减至26400万元;截至2013年7月23日,受托人自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收到江西樟树易达项目银团贷款的全部信贷资产转让价款,鉴于此,受托人本着审慎、尽职原则,于2013年7月23日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
2.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已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照信托合同第8条规定以分配信托利益的形式归属给受益人。
3.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2.信托利益的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主要源于银团贷款的利息收入。共取得贷款利息14,694,615.76 元。
本信托计划累计支付受托人报酬$1,638,911.12元,银行保管费、投资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4,499,476.99元,以上支出合计6,138,388.11元。可供分配信托利润8,575,052.50元,全部分配给受益人,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FS:PAGE]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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