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中小o雍和园文化创意中小企业发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期)"(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7月18日到期结束。我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项目的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中小.雍和园文化创意中小企业发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期)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1月18日
信托计划规模:145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18个月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以本信托资金分别向北京尚潮创意纪念品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150万元、北京阳光嘉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800万元、北京市千叶世纪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500万元(上述借款企业统称为"借款人"),用于借款人补充流动资金周转。
信托收益分配: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利益每六个月分配一次,受托人在结息日收到贷款利息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信托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银行账号:0108 0140 4000 2625
信托计划保障方式: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由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华力文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提供不可撤销地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托经理:黄莉莉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项下资金经于2012年1月18日全部募集完,并于当日成立。
2. 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计划资金于2012年1月18日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用途发放至借款人账户。
3. 信托资金的管理
我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的终止
截至2013年7月18日,借款人已按期足额支付贷款本金及相应的贷款利息。至此,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全部得以清偿,本信托终止。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
3. 信托的清算
自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受托人开始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清算报告无需审计。就本信托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来源于贷款利息收入。截至2013年7月18日(终止日),共收到贷款利息收入共计2,423,513.91元,截至2013年8月13日(信托专户销户日),本信托计划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3,528.37元,以上收入合计2,427,042.28元。
截至2013年8月13日本信托计划累计支付银行托管费及代理费22,031.95元,税金135,716.77元,受托人报酬308,067.24元,律师费及其他费用88,108.26元。以上支出合计553,924.22元。
本信托计划取得可供分配的信托利润共计1,873,118.06元,已全部分配给受益人,并按期返还了信托本金14,500,000.00元。分配收益率达到了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至2013年8月13日,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FS:PAGE]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资金信托合同》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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