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合肥飞龙置业财智中心项目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8月27日终止,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合肥飞龙置业财智中心项目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0年8月27日
3、信托计划规模: 24,375万元人民币
4、信托计划期限:三年,如发生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计划终止或延期情形时,则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
5、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
6、信托计划保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7、信托专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银行账号:1000000010120100063673
8、信托经理:张昕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在推介期内分次募集信托资金,首次募集资金6000万元于2010年8月27日划入信托专户,信托计划成立。截止 2010年11月26日,共募集资金24,375万元,全部划入信托专户。
2. 信托计划资金的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资金全部向飞龙置业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财智中心项目的建设。
3、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的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2013年8月27日,本信托计划到期终止。
2、信托财产的归属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在承担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剩余信托财产归属于全体受益人。
3、信托计划的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1、分配方式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2、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共计82,886,490.89元,信托支出共计19,072,096.69元,实现信托收益63,814,394.20元。
本信托计划分配信托利益金额共计307,564,394.2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243,750,000元,信托收益63,814,394.20元。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