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重庆农商行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7月12日到期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重庆农商行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1年7月13日
信托规模:人民币80000万元,其中次级1000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让17000万股重庆农商行内资股股权收益权。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账号:0105014040002030
信托经理:邢智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信托资金的募集
北京信托于2011年7月13日将信托资金80000万元存入信托专户内。
2.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已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资金用以购买爱普科技持有的重庆农商行1.7亿股内资股股权收益权。
3.信托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于2011年6月30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重庆农商行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管协议》,由受托人出具划款指令,该行负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受托人出具的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并出具保管报告。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于2013年7月12日到期结束。
2.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计算:
优先级信托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总和=∑_(i=M)^N?A_i ×(D+E)÷365
M=指信托计划成立日; N=指该优先级信托受益人退出信托计划之日;i=M至N之间的期间中的任意一天; Ai=第i日该优先级信托受益人的信托资金本金余额;
D=优先级信托受益人基础预期收益率,为【12】%。E=预期收益率的浮动比例,E值挂钩央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方式为:将2011年4月6日的央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设为基准利率(IB),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如某一日央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In)与基准利率相比上浮或下浮的,则浮动比例即该日的基础预期收益率的浮动比例,具体计算公式为:E=In-IB(E≥0),计算公式小于0时,E=0。
次级信托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次级信托资金本金*次级信托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率*信托计划实际存续的自然日天数/365+次级信托资金本金。
次级信托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率,为【12】%。
2.信托利益的分配金额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出让人溢价回购标的股票收益权的价款,受托人变现标的股票的所有收入(仅限于承担担保责任的部分)与损益的总和,扣除本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截止2013年9月22日(结息销户日),本信托计划收支情况如下表:
表1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收益情况
项目 金额(元)
营业收入 207,828,731.74
利息收入 159,827.63
投资收益 201,671,148.00
[FS:PAGE]其他收入 5,997,756.11
支出 38,094,872.67
受托人报酬 37,851,780.82
其他费用 243,091.85
信托净利润 169,733,859.07
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9月22日完成信托计划利益分配,共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800,000,000.00万元,收益169,733,859.07元,合计969,733,859.07元。
五、声明
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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