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锦钰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11月1日提前结束。我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锦钰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11月1日。
信托计划规模:5亿元
信托计划预计期限:本信托计划的预计期限为5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推介期(2012年10月15日至2012年11月21日)加入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其持有信托单位的信托期限预计为1年,但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的运行情况决定延长一年。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向天津新家园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家园公司")受让天津市武清区梅厂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简称"项目")的优先收益权,信托资金将主要用于梅厂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
信托收益分配: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在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满一个信托年度之日(或信托计划宣布扩募之日)核算受益人信托利益,并在每个支付日向受益人支付该等信托利益,信托利益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顺序支付。在任何情况下,受托人仅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
信托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
账 号:7231 1101 8680 0004 436
信托经理:孔盈
二、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受托人已将全部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5亿元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运用。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的终止
天津新家园投资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武清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申请于2013年11月1日偿付全部项目优先收益。本信托计划于收到上述项目优先收益后终止。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
3. 信托的清算
自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受托人开始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清算报告无需审计。就本信托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截至2013年11月1日(信托提前终止日),本信托计划累计取得投资收入62,489,722.23元。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60,774.22元,以上收入合计62,550,496.45元。
截至2013年11月12日本信托计划累计支付银行托管费986,139.18元,受托人报酬7,396,043.84元,投资顾问服务费11,188,163.82元,律师费20,000.00元,印刷费4,400.00元,快递费及通讯费2500.00元,银行划款费用612.00元。以上支出合计19,597,858.84元。
本信托计划取得可供分配的信托利润共计42,952,637.61元,已全部分配给受益人,分配收益率达到了预期收益率水平。
本信托计划信托本金共计500,000,000.00元,已足额返还给受益人。截至2013年11月12日,本信托计划保管账户余额为0。
五、声明
至2013年11月12日,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资金信托合同》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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