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长盈10号保障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11月9日终止, 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长盈10号保障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5月28日
3、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3亿元整
4、信托计划期限:信托期限为36个月,满12个月可以提前结束。
5、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
6、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7、信托专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
银行账号: 010900161810166
8、增信措施:(1)海威房地产以其合法所有的新国用(2011)第08050号、新国用(2012)第03021号、新国用(2012)第0302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北京信托设定抵押;
(2)海威房地产以其与江西省监狱管理局签署的住宅限价回购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向北京信托设定质押;
(3)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信托经理:张昕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资金分次募集,2012年5月28日募集信托资金20,000万元,信托计划成立,2012年7月16日募集信托资金10,000万元,募集工作全部完成,30,000万元信托资金全部划入信托专户。
2. 信托计划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江西省海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南昌市"长麦大街汇景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产收益权。
3、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的终止
截止2013年11月9日,本信托计划项下资产收益权回购义务人江西省海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提前支付全部资产收益权回购价款及相应的回购溢价款。根据信托合同的相关规定,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11月9日提前终止,受托人按信托合同的规定完成了清算工作, 2013年12月2日信托专户销户。
2、信托财产的归属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在承担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剩余信托财产归属于全体受益人。
3、信托计划的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1、分配方式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2、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共计63,370,445.22 元,信托支出共计18,939,903.03 元,实现信托收益 44,430,542.19元。
本信托计划分配信托利益金额共计344,430,542.19 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300,000,000 元,信托收益44,430,542.19 元。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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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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