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中利科技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11月11日到期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中利科技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1年11月11日。
信托计划规模:成立规模700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购买目标股票(中利科技 002309)股东沪昆公司持有的1205.676万股的股票收益权。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
账 号:010900161810830
信托经理:吴丹、罗颖琳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信托资金的募集
北京信托于2011年11月11日将信托资金共计$70,000,000.00元存入信托专户内。
2.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名义购买目标股票(中利科技 002309)股东沪昆公司持有的1205.676万股的股票收益权,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3.信托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中利科技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由受托人出具划款指令,该行负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受托人出具的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并出具保管报告。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于2013年11月11日到期结束。就本信托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信托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
2.信托利益的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17,270,536.90元,其中投资收益17,198,805.56元,利息收入71,731.34元;支出共计4,670,536.90元,其中受托人报酬2,342,468.17元,托管费140,000.00元,销售服务费2,100,000.00元,其他费用88,068.73元,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益12,600,000.00元。
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11月11日完成信托计划利益分配,累计共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70,000,000.00元,收益12,600,000.00元,合计82,600,000.00元。
五、声明
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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