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低碳财富·循环能源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12月3日终止,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 低碳财富·循环能源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09年12月3日
信托计划存续规模:24375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自2009年12月3日起至2013年12月3日。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全部以贷款方式运用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天可华节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余热发电项目二期、三期工程的开发、建设及运营。
信托利益的分配:根据信托合同约定, 每满一个信托年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对受益人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信托账户: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账 号:010 801 404 000 2211
信托经理:杜芳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1、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已将全部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方式运用于项目公司余热发电项目二期、三期工程的开发、建设及运营。
2. 信托计划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的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该信托计划到期正常结束。我公司已于2013年12月3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到期信托单位信托收益及本金划入受益人账户,信托专户于2013年12月31日撤销。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的分配原则参照信托利益的分配原则。
3. 信托计划的清算
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处理了信托清算事务,并出具本清算报告。本信托计划下的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 分配方式
本信托计划收益主要通过项目公司分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获取收益回报。受托人于每满一个信托年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对受益人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2. 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共计117,774,991.91元,信托支出共计29,781,861.71元,实现信托收益87,993,130.20元,全部分配给受益人。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