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无锡太湖国际博览中心项目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11月30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无锡太湖国际博览中心项目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1年11月30日
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6115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为24个月,如发生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计划终止或延期情形时,则信托计划终止或延期。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名义受让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即:项目公司)开发建设的无锡市太湖国际博览中心二期建设工程项目的收益权。
信托利益分配: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洪武支行
账 号:32001598636052504943
信托经理:吴丹、罗颖琳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1.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已将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无锡市太湖国际博览中心二期建设工程项目的收益权。
2.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我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终止及清算
1.信托计划的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该信托计划于2013年11月30日到期结束,并于2013年11月30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信托专户于2014年1月9日撤销。
2.信托财产归属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计划利益中扣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后余额为可分配的信托计划利益。可分配的信托计划利益以信托财产为限以现金进行分配,向受益人分配全部信托本金、收益,直至信托收益达到预期收益率为止。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比例对信托计划利益享有权利。
3.信托的清算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扣除各项费用后向受益人按预期收益率进行信托利益分配。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扣除各项费用后向受益人按预期收益率进行信托利益分配后仍有结余的,该等结余作为超额受托人报酬支付给受托人。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分配原则: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计划利益中扣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后余额为可分配的信托计划利益。可分配的信托计划利益以信托财产为限以现金进行分配,向受益人分配全部信托本金、收益。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于2013年11月30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2.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累计实现信托收入为147,560,280.13元,累计支出为23,475,146.01元,累计信托净利润为124,085,134.12元,全部分配给受益人,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至2014年1月9日,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FS:PAGE]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资金信托合同》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1月9日
客服专线(消费投诉电话):400-610-8899(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客服邮箱:clientservice@bjitic.com
投诉举报电话:010-59680666(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传真:010-596809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院1、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