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苏州相城元和塘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1月9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苏州相城元和塘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1月9日
3. 信托计划规模: 2亿元人民币
4. 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苏州市相城区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元和塘景观改造工程项目收益权。本信托计划项下为项目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提供的抵押担保等相关法律文件已签署,并履行抵押担保相关登记手续。苏州市相城区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回购本金及溢价款后,受托人将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6.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或"受托人")。
7.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 信托专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江苏苏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2601014040000787
9. 信托经理:张昕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及管理情况
1. 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1月9日共募集信托资金20,000万元。
2. 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计划资金全部用于受让苏州市相城区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元和塘景观改造工程项目收益权。相城城建融得资金用于元和塘景观改造工程的建设。
苏州市相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作为受托人与其的共管账户,受托人监管账户资金用于元和塘项目的开发建设,如支付施工款、采购材料设备、日常营运费用等。信托财产的管理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终止
2014年1月9日本信托计划到期终止,于2014年1月28日撤销信托专户。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已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照信托合同第20条规定以分配信托利益的形式归属给受益人。
3. 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利益的分配
1. 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利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2. 信托利益的分配金额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64,107,772.03元,支出共20,690,377.61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收益43,417,394.42 元。
本信托计划共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200,000,000.00元,收益43,417,394.42 元,合计243,417,394.42 元。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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