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锦程一期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9月4日终止,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锦程一期集合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1年12月19日
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总规模为人民币24600万元,截止2013年9月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为人民币6600万元,为B类信托单位,价值6600万元天宝股份股票收益权。
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信托计划期满1年后可提前终止。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天津汇能锦程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天津锦耀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信托计划资金全部用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由合伙企业用于认购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股票("定向增发")、或者用于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用途从而获取收益。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信托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账 号:7111010186800043463
信托经理:杜芳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信托计划资金全部用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2012年 3 月 12 日,受托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完成全部出资18000万元,用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由合伙企业用于认购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股票("定向增发")、或者用于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用途从而获取收益。
2. 信托计划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的终止
截止2013年9月4日,本信托计划投资的标的股票已全部处置,并已收到全部信托利益。根据信托合同约定,该信托计划于2013年9月4日提前结束。我公司已于2013年9月4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收益及本金划入受益人账户。信托专户于2014年2月14日撤销。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的分配原则参照信托利益的分配原则。
3. 信托计划的清算
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处理了信托清算事务,并出具本清算报告。本信托计划下的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本信托计划在合伙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完成收益分配或富洲金盛根据《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处置标的股票,并收到相应信托收益后,进行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利益分配。信托利益的分配顺序为优先受益人的预期一般信托收益、优先受益人的信托本金、次级受益人的预期一般信托收益、次级受益人的信托本金。本信托计划如有超额信托收益,则超额收益在扣除信托合同约定的受托人浮动信托报酬后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比例分配剩余超额信托收益。
2. 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共计69,686,103.10元,信托支出共计13,119,578.61元,实现信托收益56,566,524.49元,全部分配给受益人。
五、声明
[FS:PAGE]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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