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简介
一、信托计划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担保贷款资金信托计划(第十一期)
二、信托计划生效日:2005年12月9日
三、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5000万元
四、信托计划期限:3年
五、信托计划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充分信任,将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于2005年12月9日向合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排发放信托贷款,该笔资金全部用于合川盐井至三汇公路草街镇至水产校支线改建工程及遂渝铁路站前道路工程项目。
六、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一、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共计募集信托资金5000万元。北京信托于收妥信托资金的当日,即2005年12月9日,将所募集的信托资金共计5000万元存入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国航大厦支行账号为0200227929022300120的信托专户内。
二、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资金用于向合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排发放信托贷款,该笔资金全部用于合川盐井至三汇公路草街镇至水产校支线改建工程及遂渝铁路站前道路工程项目。
三、信托资金的管理
北京信托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三部分 信托计划的收益
本信托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借款人支付的贷款利息。截止2009年2月27日清算日,共收到利息收入10,620,465.11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10,550,251.00元,存款利息70,214.11元;共产生营业费用2,624,493.83元,其中,信托报酬1,039,641.22元,国家开发银行管理费1,285,196.13元,营业税金及附加580,263.75元,其他429,144.00元,实现信托收益7,421,317.53元。
第四部分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计划终止
到2008年12月9日,收到借款人偿付的信托贷款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共计53,852,388.05元,信托目的已实现。受托人于2008年12月12日向本信托受益人分配了信托本金和最后一期信托收益。根据信托合同第18.2条的约定,因符合信托计划终止条件,本信托计划终止。
二、信托财产归属
依照本信托合同第19.1条的规定,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三、信托计划清算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北京信托于信托计划终止后将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受益人。
由于本信托专户所在开户行办理销户审批时间较长,本信托专户延至2009年2月27日才完成销户,因此,本信托计划的清算工作也只能相应延至2009年2月27日才进行。
第五部分 信托计划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一、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货币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二、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可供分配信托财产金额共计57,421,317.53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50,000,000元,信托收益7,421,317.53元。
三、分配时间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北京信托收到借款人偿付的贷款本息后每年向受益人分配一次信托利益,具体分配时间及金额如下:
2006年12月10日,分配收益2,215,648.21元(含推介期活期利息4,515.00元),收益率为4.321530%;
2007年12月10日,分配收益2,452,572.23元,收益率为4.783640%;
2008年12月12日,分配本金50,000,000元,收益2,753,097.09元,收益率为5.369801%。
第六部分 声明
[FS:PAGE] 至2009年2月27日,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国家开发银行担保贷款资金信托计划(第十一期)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北京信托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国家开发银行担保贷款资金信托计划(第十一期)资金信托合同》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0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