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简介
一、信托计划名称:分层型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Ⅰ)
二、信托计划生效日:2007年4月3日
三、信托计划规模:50,000,000.00元
四、信托计划期限:原合同约定为一年期,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决定延期为无固定期限、开放式信托计划,我公司于2009年3月17日做出公告,本信托计划于2009年3月19日终止。
五、信托计划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充分信任,将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进行国内证券市场公开发行公司股票的新股申购、非定向增发和可转债(以下简称"新股申购"),信托资金闲置的情况下,信托资金可用于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或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的信托财产管理方式。在保持信托资金适度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委托人的收益率最大化。
六、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特别说明:受托人已与2008年正式更名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
七、信托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第二部分 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一、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于2007年4月3日正式成立,共计募集信托资金 5000万元,共签署信托合同50份,其中:自然人客户49份,机构客户1份。北京信托在收到信托资金当日将募集的信托资金存入受托人为该项目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信托专户内,账号为0189059210001(此账号已于2008年变更为860189059210001)。
二、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文件中约定:在信托存续期内,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规定运用,进行国内证券市场公开发行公司股票的新股申购,所申购股票于该股票上市首日出售。资金闲置时,可用于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或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的信托财产管理方式。
受托人为本信托在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独立的专用证券账户,在招商证券公司北京建国路营业部开立独立的资金账户,并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开立独立的信托专户。信托财产由招商银行进行托管,双方另行签署托管协议。
申购成功新股的处理方法:一般来说在新股公开上市交易后一个交易日内受托人择机将申购的新股、非定向增发或可转债通过集合竞价、分时段均衡卖出等方式上市交易。
三、信托资金的管理
北京信托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项目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三部分 信托计划的收益
本信托项目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出售新股申购中签股票的 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截止2009年4月3日,该信托计划实现营业收入9,019,995.94元,其中:投资收益8,451,449.99元,利息收入568,545.95元,发生费用2,418,915.02元(其中受托人报酬1,829,698.63元)).实现信托收益6,601,080.92元。
第四部分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分配
一、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计划原信托期限自2007年4月3日起至2008年4月3日止。受托人于2008年4月9日至4月16日,将已实现的信托利益全部分配给受益人后,依照本信托计划第14条第2款,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一次受益人大会。
参加受益人大会的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在本信托计划到期分配完毕后,信托计划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开放式信托计划。因证券市场变动等原因,该信托未重新开放,没有新增信托资金,我公司于2009年3月17日做出公告,本信托计划于2009年3月19日终止。
[FS:PAGE]二、信托计划的分配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计划资产负债表》,《信托计划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信托计划分配表》,并委托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信托计划进行审计,出具了《分层型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Ⅰ)信托项目收益情况及受益人利益实现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万会业字(2008)第2236号)。
第五部分 信托财产及利益的分配
一、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受益人。
二、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可供分配信托收益金额共计56,601,080.92元。
三、分配时间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北京信托于2008年4月9日至4月16日,将信托本金及受益人利益56,601,080.92元分别划入各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六部分 声明
至2009年4月3日,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分层型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Ⅰ)》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北京信托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分层型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Ⅰ)》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0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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