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简介
一、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o都心公馆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成立日: 2008年3月24日
三、信托计划规模:1.1亿元人民币
四、信托计划期限:壹年
五、信托计划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充分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加入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计划资金,主要投向都心公馆项目。受托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谋求信托财产的增值。
六、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
第二部分 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一、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2008年3月3日至2008年3月23日,在推介期内,顺利完成发售工作,共计募集信托资金 1.1亿元。北京信托于信托计划成立的当日,将所募集的信托资金共计1.1亿元存入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的信托专户内。
二、信托资金的运用
1.信托文件中约定:在信托存续期内,受托人应将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向北京融金智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融资,信托资金全部用于都心公馆项目。
2.信托资金的管理
北京信托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三部分 信托计划的收益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北京融金智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收入。截止2009年4月3日,实现利息收入15,766,517.52元,其中贷款利息15,400,000元,发生信托费用4,719,517.52元,实现信托收益10,200,000元。
第四部分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为信托成立日起壹年。依照本信托计划第二十条第(二)款,符合信托终止条件,本信托终止。
二、信托财产归属
依照本信托计划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清算后的信托计划财产,以分配信托利益的方式归属各受益人。
三、信托计划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信托于2008年4月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北京信托于信托计划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在其营业场所和其公司网站公告委托人及受益人。
第五部分 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一、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受益人。
二、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可供分配信托利益金额共计120,200,000.00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110,000,000.00元,信托收益10,200,000.00元。其中,优先级收益90,000,000元,次级收益1,200,000元。
三、分配时间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北京信托于2008年4月3日,将信托本金及收益共120,200,000.00元分别划入各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六部分 声明
至2009年4月3日,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北京信托·都心公馆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北京信托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北京信托·都心公馆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0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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