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顾问/收益人代表 | 京福资产 | 保管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陈山 武文奇 | 信托专户 |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0109 0016 1810 405 |
成立时间 | 2008-09-26 | 开放日 | 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 |
客户申购 → 北京信托发起设立信托产品,负责交易监控 → 指定京福作为信托投资管理人 → 券商提供交易席位 →银行负责资金托管清算及相关资金划转(含净值计算)→ 信息披露(每周公布一次净值)
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于国内A股市场权益类品种和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包括股票、公募股票型基金、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以及信托合同约定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权益类投资品种主要包括股票、公募股票型基金等,投资比例范围为0-100%;权证、股指期货等投资比例范围为0-10%;固定收益类品种主要包括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央票、债券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比例范围为0-100%;现金及等价物(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等)投资比例范围为0-100%。
投资限制
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限制为:
(1)不得购买ST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
(2)不得进行证券回购融资交易。
(3)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4)除非法律法规允许,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股票的投资额(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总值的20%。
(5)不得购买受托人及受益人代表关联公司的股票。
(6)投资于权证、保值目的的股指期货的投资额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总值的10%(如有)。
(7)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的投资不设置止损线。
申购赎回及有关费率
A. 申购赎回条件
1. 认购资格
合格投资者可以认购信托单位。信托计划推介期间,申请认购信托单位的自然人合格投资者超过50人的,由受托人按照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接受自然人合格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即《认购风险申明书及认购申请书》。
2. 认购资金合法性要求
投资者保证交付的认购资金是其合法所有并有权支配的财产。
3. 认购价格
信托单位面值1元,认购价格1元。
4. 认购金额
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并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5. 信托单位的定向募集
受益人代表认购信托单位合计份数不低于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单位总份数的3%。
B. 相关收费标准
1. 除本款另有规定外,认购费用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费率=1%;
2、认购费用由投资者另行缴纳,由受托人收取和支配,不属于信托财产。
申购赎回一览表
注:绿色部分表示我公司财富管理总部接受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间。
更新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
2024-10-25 | 4.1977 | 4.1977 |
2024-10-18 | 3.9670 | 3.9670 |
2024-10-11 | 3.5983 | 3.5983 |
2024-09-30 | 3.8280 | 3.8280 |
2024-09-27 | 3.4537 | 3.4537 |
2024-09-20 | 2.9419 | 2.9419 |
2024-09-13 | 2.8932 | 2.8932 |
2024-09-06 | 2.95130000 | 2.95130000 |
2024-08-30 | 3.0054 | 3.0054 |
2024-08-23 | 2.8805 | 2.8805 |
2024-08-16 | 3.0183 | 3.0183 |
2024-08-09 | 3.0056 | 3.0056 |
2024-08-02 | 3.0658 | 3.0658 |
2024-07-31 | 3.0797 | 3.0797 |
2024-07-26 | 2.8763 | 2.8763 |
2024-07-19 | 2.9295 | 2.9295 |
2024-07-12 | 2.8941 | 2.8941 |
2024-07-05 | 2.7772 | 2.7772 |
2024-06-28 | 2.8642 | 2.8642 |
2024-06-21 | 2.9743 | 2.9743 |